《中國法學教育研究2015(第1輯)》由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yè)教學指導委員會和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育研究與評估中心主辦,旨在為中國法學教育研究者提供一個反映教學動態(tài),探討教學方法,交流教學經(jīng)驗、管理經(jīng)驗以及進行學術討論的園地。
委員論壇
王利明
構建中國民法學理論體系
法學教育
榮振華
借鑒與反思:高等教育國際化相關法律法規(guī)之構建
——從外商投資法律制度視角進行檢視
陳銀珠石經(jīng)海
法學本科多學科課程交叉滲透的基礎及其啟示
柳婷婷胡發(fā)明
以“藝術特長生”為視角淺談我國平等受教育權問題
課程與教學
李衛(wèi)海
中國軍事法治建設之路:現(xiàn)狀與未來發(fā)展
王康
境遇式實驗教學在法律思維能力培養(yǎng)中的實踐策略
——以法學本科民法學課程為例
馬燕
論環(huán)境法律診所的辦案指導教學
杜春鵬劉耀
電子證據(jù)調查學課程改革研究
調研報告
韓文生
學前因素對法律碩士研究生就業(yè)影響的初步分析
——以中國政法大學2011屆法律碩士為分析對象
王洪松劉賀元
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狀況跟蹤分析研究
——以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jīng)濟法學院2009屆本科
畢業(yè)生為例
百花園
張清麻君穎
中美刑事判決書的比較研究
——基于判決理由的對比分析
[美]貝斯·西蒙尼·諾維克王偉臣譯
維基百科與法律教育的未來
《中國法學教育研究2015(第1輯)》:
我國《憲法》通過對“依法治國”方略的確認,書寫下我們的法治夢,描繪出中國法治的宏偉藍圖。而新中國幾代民法學人的民法夢就是期待一部中國民法典的面世。就筆者個人而言,民法夢還有一層含義,就是要構建中國民法學理論體系,這樣一個體系是立足于中國實踐、內生于中國文化傳統(tǒng)、回應中國社會現(xiàn)實需求、展示民族時代風貌的理論體系。在世界文化多元化背景下,這樣一個中國民法學理論體系也應當是一種具有自身特色、受世人廣泛關注、被高度評價和普遍尊重的法律文化樣態(tài),其能夠為促進世界民法文化的繁榮與發(fā)展作出我們中國人自己的貢獻。那么,我們應當構建什么樣的中國民法學理論體系呢?
首先,它應當以研究中國現(xiàn)實問題為重心。“社會不是以法律為基礎的”,“相反地,法律應該以社會為基礎”(馬克思語)。中國民法學理論體系在內容上應當與市場經(jīng)濟建設過程中諸種問題相照應,包括作為市場經(jīng)濟基本規(guī)則和市民生活“百科全書”的民法和商法。所有這些內容都應該在中國大地上譜寫,并直接回應中國的現(xiàn)實問題。在筆者看來,本土特色的制度文明也就是國際的文化貢獻,扎根于本國現(xiàn)實問題的民商法學也就是居于國際領先水平的民法學文化。解決了市場經(jīng)濟體制構建中的中國特色民商法重大問題就是解決了為世界普遍關注的問題,就是對世界民商法學發(fā)展的重大貢獻,也就達到了國際領先水平。
其次,它應當以解決中國現(xiàn)實問題為依歸。對于“法律究竟是什么”這一問題,筆者認為,古羅馬的西塞羅在其名著《法律篇》中提及的“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Salus populi suprema lex esto)”這一名言給出了最佳的回答。民法學研究應當以實現(xiàn)人民的福祉作為指導理念。民之所欲,法之所系。一個學者研究法律的所有出發(fā)點都是實現(xiàn)人文關懷,保障人的自由和尊嚴,促進人的全面發(fā)展。這就要求我們的民法學研究應當來源并服務于中國改革開放的偉大實踐,對社會生活中產生的現(xiàn)實問題提出創(chuàng)造性的解決方案,以此為民主法治建設作出貢獻。有真問題,才可能有真學問。民法學要成為一門治國安邦、經(jīng)世濟民、服務社會的學問,就必須以中國的現(xiàn)實問題為依歸。
最后,它應當具有對世界優(yōu)秀民法文化的開放和包容的態(tài)度。構建以研究我國現(xiàn)實問題為重心的民法學理論體系并不等于對異域法律文化的排斥。相反,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國民法學體系應當是一個包容世界民法文化精髓的體系,它反映了人類社會發(fā)展進程中面臨的共同問題和應對智慧。理論自信不等于盲目自大,學術自信離不開我們對異域法律文化的充分了解,離不開我們對人類社會最新成果和趨勢的準確把握。對人類法律文明的優(yōu)秀成果,應秉持魯迅所言,“我們要運用腦髓,放出眼光,自己來拿”,我想這也是比較法研究的重要任務和價值所在。在文化多元化的時代,中國特色民法學體系的構建將有助于世界民商法學文化的繁榮,有助于增進人類共同的福祉。我們從來都不能完全照搬外國民法理論體系來構建自己的民法學體系,雖然我們的研究需要借鑒兩大法系的有益經(jīng)驗,需要把握國際民商法學的發(fā)展趨勢,但我們不能妄自菲薄,不能對異域研究亦步亦趨、隨波逐流。
近三十年來,筆者本人的民商法研究經(jīng)歷基本上遵循了前述思路;仡欁约旱膶W術歷程,從最初在佟柔教授指導下研究民法調整對象和民法體系、民法與經(jīng)濟法的關系以及經(jīng)濟體制改革過程中的所有權形態(tài)等問題,到20世紀80年代末期赴美學習后回國開始從事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歸責原則、物權法基本原理等問題研究,再到后來因參與合同法立法而開始全面研究合同法問題,這期間,本人就民法中的諸多重大疑難問題撰寫了不少學術論文。90年代末期我又赴哈佛進修,重點研究司法改革等法治熱點難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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