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主要對保險法進行了制度介紹和規(guī)則內容分析,以2009年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為主要依據,結合人民法院先后出臺的四次《關于適用<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公布的相關保險法規(guī)、規(guī)章,基本遵從《保險法》的體系結構,以保險法概述保險法基本原則保險合同基本理論保險合同分論保險經營監(jiān)管制度的思路闡述保險法的基本理論與
本書為作者近30年來研習商法基礎理論之心得——“營業(yè)商法學”系列之二,系從轉換論視角對商事主體作全面考察、系統(tǒng)分析和體系建構的原創(chuàng)性論著,全書由本體論(含商事主體的身份定位、商事主體的二重結構、商事主體的資格取得、商事主體的法律人格、商事主體的營業(yè)能力)、形態(tài)論(含商事主體的功能形態(tài)、商事主體的原生形態(tài)、商事主體的人格
本書體現(xiàn)的是一個中國法制史學史通史的主題,從古代至當代,全都包含在內。其內容分為古代、近代和當代三部分,每一部分都由中國法制史學的成果、史學家的貢獻、典型事件等構成。這是一種把中國法制史學史以時代為線索和相關重要問題結合起來的結構,基本能反映中國法制史學史的演進過程,并從中體現(xiàn)出一些值得思考的問題。
在我國,惡意訴訟行為雖早已進入學者研究的視野,但具體的立法規(guī)制卻始于新一次的民事訴訟法修訂,此后以單獨的罪名被刑法納入追究刑事責任的范圍。對于該違法行為具體規(guī)制辦法的應用,依舊存在各制度間競合的現(xiàn)象。本書在總結兩大法系與我國既有立法規(guī)制的現(xiàn)狀的基礎上,主要從侵權責任與刑事責任追究兩個角度,探討惡意訴訟行為的具體規(guī)制;認
本書從政治學、法哲學角度論證了家庭和國家的關系。作者認為,家庭在滿足人們的依賴性需求方面發(fā)揮著重要的職能,國家有相應的義務為家庭中的照顧性工作提供便利,或組織其他社會機構支持家庭完成這一基本任務。作者論證了國家支持家庭的理論基礎及國家該如何支持家庭,就法律如何構建家庭與工作的相互關系,國家對家庭中的受撫養(yǎng)者的福利多大程
中國金融改革旨在促使金融抑制逐步向金融深化轉換,并且更具競爭性、包容性的多元化金融服務體系雛形已現(xiàn),其中,新興地方性金融組織或業(yè)態(tài)的蓬勃發(fā)展即是多元化金融服務體系建立的一種典型表征,當然也是多元化金融服務體系構建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既往針對正規(guī)金融體系所建立的中央垂直金融監(jiān)管體制已然難以將金融自由化過程中地方性金融組
訴訟條件是一個集合性概念,包含眾多具體的訴訟條件事由。各訴訟條件的理論基礎不同,但均指向刑事訴訟程序的正當性根本。訴訟條件理論具有開放性特征,既包括諸如時效、赦免、管轄和告訴等的法定訴訟條件,也包括非法定的訴訟條件。以犯意誘發(fā)型誘惑偵查和訴訟遲延為例,比較法經驗將其定位為非法定的訴訟條件,用以應對司法實踐中出現(xiàn)的新型程
本書從性質、制度、技術和實踐四個層面對德國判例制度進行全面的敘介和研究。首先闡明“判例”在德國的含義與類型,講述德國判例制度的歷史,在此基礎上,圍繞判例在德國的法源地位進行闡述,展示學界與實務界的觀點,以規(guī)范屬性、分量以及裁判理由與附帶意見的區(qū)分為核心;接著呈現(xiàn)德國判例制度對于法治國的意義,包括在司法統(tǒng)一、法律平等、具
《〈海牙證券公約〉解釋報告》是對《海牙證券公約》及其實施的權*和*全面的解釋。其包括兩部分:概述(第*部分)和《海牙證券公約》條款評述(第二部分)。第*部分是對《海牙證券公約》的簡介,包括談判過程和核心特征。第二部分全面逐條評述《海牙證券公約》文本,附有多個實例,更有效地說明條款的實施。
本書乃系統(tǒng)講述民事訴訟法理論與制度的獨著精品教材。作為一本對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概念、原理與制度進行系統(tǒng)講授的法學專業(yè)教材,全書內設十一個單元,對法院、當事人、訴權與訴、證據與證明、訴訟保障、訴訟程序、裁判、非訟程序、民事執(zhí)行等內容逐一闡述,與時俱進,吐故納新,作者之深刻思考與精辟見解皆載其中。